2013.07.22
2013年7月11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诉奥巴马案美国政府提出的第二项撤案动议进行了开庭审理。罗尔斯公司声明如下:
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在没有任何告知,意见听取,证据或解释的情况下,下令剥夺和拆除罗尔斯公司的私有财产。这样的行为违反美国宪法要求的程序正义。
罗尔斯公司从未收到过美国政府的任何告知,表明其对罗尔斯公司在2012年3月购买俄勒冈州四座小型风电场存有安全顾虑。罗尔斯公司也未曾有机会对这些所谓的顾虑进行回应。美国国家安全利益应该受到尊重,但这并不表示政府有一张空白支票,使政府可以肆无忌惮的行使其权力,而无视宪法要求的程序正义。
罗尔斯公司所寻求的,仅仅是宪法所提供的和公理所要求的保护:即政府对其行为做出解释并给罗尔斯公司提供一个实质上回应的机会。罗尔斯公司对本案能够有机会开庭审理感到十分欣慰。罗尔斯公司坚信宪法的尊严与权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当日开庭审理结束后,主理本案的杰克逊法官表示将在适当的时候下达书面命令。罗尔斯公司律师团队预计判决时间在9月中旬左右。
201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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